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度“最美教师“的通知

2018-08-15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和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北省“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相关组织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选名额

2018年河北省教育厅、秦皇岛市教育局分配我校推选“最美教师”指标各1名。每个二级单位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人。

二、推选范围与条件

推选范围:在职在岗教师。

推选条件:任教期间始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校各类、社会有关地各路治学严谨,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能彰显教师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展现新时代教师扎根一线、辛勤耕耘、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风貌;深受学生喜爱,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三、推选程序

1.二级单位推选

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由推荐人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2.学校推选

学校从各二级单位推荐人中择优推选2名分别作为向河北省教育厅和秦皇岛市教育局的推荐人选(第1名向河北省教育厅推荐,第2名向秦皇岛市教育局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

四、组织要求

1.严格标准、确保人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推选考察内容,确保推选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2.严肃纪律、确保公开公正。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广泛参与、民主评选、强化监督,保证被推荐人选事迹真实准确。对未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借机牟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按时上报、确保及时完成。

请各二级单位将推荐人选材料于2018年8月17日前上报人事处(逸夫楼1106),同时发送电子版至rscemail@126.com,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最美教师”推荐评审表

(2)不超过5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

(3)工作场景照片三张(电子版≥3M)

(4)“最美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5)“最美教师”推荐评审工作报告

联系电话:8076166

  附件:1. “最美教师”推荐评审表

  2. “最美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8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8年非教学系列推荐评议组复核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8年非教学系列人员申报及初评工作情况的公示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扫一扫在手机上访问本页
通知公告
全部标签

站内搜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邮政编码:06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