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020-05-23    点击:


各院(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20】17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有关财经类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和审计研究、教学的人员。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会计科研、教育事业。

2、在高等院校或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科研和教学工作,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拥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且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最近5年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的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奖项;或以本人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项或中国会计学会奖项。

5、具备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方面交流的能力。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2周岁(出生日期在1978年4月1日以后)。

有关重点院校会计院(系)的负责人,年龄可适度放宽。在高校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推荐(或由两位会计学教授就学术研究成果及研究潜力等情况进行推荐),学校成立审核推荐评议组选拔等程序推荐上报。

四、材料报送

1.《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

2.推荐人选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3.学历和职称等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论文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上报推荐人选材料时,复印件(包括各种纸质版材料)和原件分别装入一个档案袋。同时上报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rscemail@126.com邮箱。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5月25日下午16:00时前,报送我处1106室。

联系人:李晓亮
  联系电话:8076166

                                      人事处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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