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度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2019-04-25    点击:


各院(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1921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9年全省共评选“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10名,分配我校推荐指标1名,各二级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名人选。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申报程序采取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推荐,学校成立审核推荐评议组选拔等程序推荐上报。

四、材料报送

1.《2019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1)、《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

2.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附件3)提供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3.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候选人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工作内容命名。)

4.学历和职称等资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和论文著作等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

上报推荐人选材料时,复印件(包括各种纸质版材料)和原件分别装入一个档案袋。同时上报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rscemail@126.com邮箱。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4月29日前报送我处1106室。

联系人:李晓亮
  联系电话:8076166





                                         人事处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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