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上半年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

2020-01-17    点击:


各院(系、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201号)(见附件1),现组织申报2020年上半年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践锻炼单位选择

1.教师可从学校确定的专家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基地、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创新驿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见习基地、校企政合作单位、学生就业基地及顶岗支教学校中选择实践锻炼单位(名册见附件2)。

2.教师自行联系实践锻炼单位的,须先向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提供企业相关材料,经所在二级教学单位现场考察、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实践锻炼。

二、实践锻炼手续

教师与实践锻炼单位共同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实践锻炼计划,经所

在教学部审定,二级教学单位批准后执行。教师应于参加实践锻炼前一周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结束后一周内履行销假手续。

三、相关要求

各二级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科学确定实践锻炼人选。按时提交备案材料,包括:

1.《当期拟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

2.《教师实践锻炼申请审批表》一份;

3.《教师实践锻炼计划书》一份。

请于227日前将备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1106室,电子版材料同时提交至rscemail@126.com

联系人:李晓亮   电话:8076166
  附件1:《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201号);
  附件2:实践锻炼单位名册;
  附件3:教师实践锻炼申请汇总表;

  附件4:实践锻炼/访学请假审批单;
                             人事处
 
                           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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