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校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点击:


各院(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11号)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党办字〔2018〕5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确定校级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个、优秀教师10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0名、师德标兵5名。

各二级单位自愿申报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各二级教学单位须推荐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各1名,非二级教学单位可推荐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各1名。

二、评选条件及推荐评选程序

详见《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11号)(附件1),《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党办字〔2018〕5号)(附件2)。

学校届时将组织被推荐人员述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述职时间不超过3分钟/人,先进集体代表人述职不超过5分钟/个。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单位务必于2021年6月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逸夫楼1106室)。推荐材料包括:

表格类材料: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优秀教师审批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或先进个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rscemail@126.com

佐证类材料: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联系人:李晓亮、郑春颖

联系电话:8076166、8049931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11号)

2《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党办字〔2018〕5号)

 

 

 

人事处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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