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

2018-04-24    点击: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冀人发[1998]122号

各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施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

河北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三日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

根据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和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1994]29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人薪发[1994]50号)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

一、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范围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包括转正定级及初次确定技术等级的考核、技术等级正常晋升考核和本等级考核。

新招收的学徒工、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职业高中学校毕业生学徒期满、见习期满转正定级以及尚未评定技术等级从企业调入或分配的工人、支援兵、义务兵等,进行初次确定技术等级的考核。按照省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试行办法》(冀人发字[1997]346号)文件规定的技术等级线,初级工晋升中级工、中级工晋升高级工,进行正常晋升技术等级的考核。本等级考核只在高级工中进行;初级工、中级工只进行升级考核,不进行本等级考核。

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编印的《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标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行业职业道德考核标准》规定的"应知"(技术业务理论和职业道德,下同)、"应会"(实际操作技能,下同)的内容和标准执行。

三、转正定级及初次确定技术等级的考核

(一)新招收的学徒工学徒期满后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可以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志愿兵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9年及其以下的可以申报初级工的考核;10年至19年的可以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年及其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四)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志愿兵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虽然在9年以下,但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5年及其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1.在县级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县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五)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志愿兵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虽然在19年以下,但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1.在市级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市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极其以上,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四、正常晋升技术等级的考核

(一)已经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并从事相应工作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工或高级工的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及其以上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申报高级工的升级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申报中级工的升级考核;

(二)现技术等级为中级工,虽然工作年限在19年以下,但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的升级考核。

1.在市级及其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10年极其以上,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高级技工学校(班)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5.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三)现技术等级为初级工,虽然工作年限9年以下,但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中级工的升级考核。

1.在县级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县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四)虽然符合正常晋升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条件,但有下列情况者,不能申报。

1.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五年内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长期病休尚未正常上班工作者

五、高级工的本等级考核

凡取得高级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工人均应参加高级工的本等级考核。五年内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的高级工,经单位同意,填写《高级工本等级考核申报表》。高级工的本等级考核全省统一命题,进行"应知"、"应会"的考核。考核合格者保留原高级工待遇不变;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无故不参加本等级考核或补考仍不合格者,其技术等级降为中级工或者调换工作岗位,工资按中级工或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就近就低重新确定。

六、技术等级考核程序

(一)参加考核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经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合格后报当地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技术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初级工集中时间不少于80学时,中、高级工不少于120学时。培训结束后高级工由省命题,初、中级工由市命题进行"应知"的考核(不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核)。"应会"的考核根据省工考办制定的"应会"统一标准,尽可能结合生产或作业项目进行。技术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的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试不及格和缺考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并经"技术业务考评组"考评通过后,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均合格者,按冀机工委[1994]1号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相应工考办审批,并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

(二)技术等级正常晋升工作从1998年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高级工的本等级考核每五年进行一次;各市的初、中级工的具体事实时间由各市人事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高级工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初、中级工由省人事厅工考办统一安排。

七、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后的工资待遇

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后要按照省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试行办法》文件规定进行品用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新招收(分配)的工人学徒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按期转正定级,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延长学徒期、见习期半年;延长的学徒期、见习期满后,再经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从延长学徒期、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仍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取消转正定级资格,予以辞退。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河北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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